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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违法放贷案宣判

1999-07-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蒋德

日前,原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三元支行行长杨文霞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违法放贷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新刑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因违法放贷而入狱的银行工作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文霞在担任行长期间,先后四次向南京高源实业公司、南京五州巨龙实业公司、江苏有富远东度假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350万元。而接受贷款的这三家公司都是皮包公司,申请贷款时已经负债累累,相关的担保单位也无不如此。其中,南京高源实业公司得到600万元贷款后,不到一个月就挥霍殆尽。

1996年6月,掮客卞某介绍南京高源实业公司到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三元支行以做彩管生意为由申请贷款。按照正常的贷款审批程序,银行应在收到申请后,派信贷员进行调查,对申请单位评定信用等级,同时对借款担保单位进行调查、复核,并将调查结果制成报表,交行长审查,并经业务会议研究,决定贷款数额、期限。但杨文霞却置有关规定于不顾,仅派人对高源实业公司和为其担保的南京恒鑫实业有限公司走马观花看了一下,就擅自决定发放了300万元贷款。一个月后,又向高源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在此期间,她还向卞某介绍的南京五州巨龙实业公司发放贷款350万元。同年7月16日,经掮客王某介绍,在对申请贷款的江苏有富远东度假村有限公司和为其担保的南京中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不了解的情况下为其发放了40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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